世界日報記者王善言洛杉磯報導

華人一向精打細算,不少打算買屋賣屋者撇開房屋經紀,或要求經紀少拿佣金,以便將節省下的佣金「轉嫁」房價,讓房屋因減價更快賣掉。但不是所有嘗試這項做法的人都圓滿收場,有些人即抱怨,經紀雖少拿佣金,卻不賣力賣房子,結果害屋主花更多時間,才如願賣掉房子。

鑽石吧黎太太說,千挑萬選,選了一名出道不到五年但衝勁十足願意只收4%佣金,且強調可替她賣到好價錢的地產經紀代售房屋。沒想到對方因所屬的地產仲介公司規模較小,沒在華人常接觸的媒體刊登廣告,因此房子上市好幾個月,還一直推不動。後來找到一名經驗十足的地產經紀才將房子賣掉,並因為該經紀認識物廉價美的合約商,替她節省不少依據買家要求修膳房屋的費用。

天普市張先生則自認對房屋買賣擁有豐富經驗,決定自己賣屋,並很快將房子脫手。由於將節省下來的6%佣金部分與買家分享,雙方交易愉快,還成為朋友。

目前尚未有法律規範房屋買賣佣金,傳統上是由賣家支付房價6%做為賣方及買方經紀佣金。因此一棟50萬元房屋,賣方要負擔佣金3萬元。如果買家又要求賣家修理這裡、修理那裡,賣家恐怕會一個頭兩個大,深感成為冤大頭。因此若能省個1%佣金,馬上省了5000元,賣家當然會選擇願意接受此條件的經紀。

地產經紀吳程遠說,一般來說,房價較高,經紀願意減少佣金比例的機率較大。但如果房價不高,又剋扣經紀佣金,會造成有些經紀缺少誘因,不太願意帶客戶看這類房子,導致房子出售時間變長。

較具規模的地產中介公司也較不願意讓旗下經紀與客戶達成少拿佣金協議,因有營運、廣告等成本,不見得划算。小地產中介公司願意少拿佣金,是因為提供的資源也少。如不會替客戶準備傳單,不會打廣告等。有些經紀則先用低佣金將案子拿進來,再慢慢加碼。如若要求經紀open house,經紀會說須另付1%佣金。若要賣屋廣告上網,又說須另付某個比例佣金,結果不見得便宜。

吳程遠說,房市榮景時,賣家反而會就佣金與經紀殺價,因為房子很好賣。但房市不景氣時,有經驗的賣方反而願意以傳統6%佣金給付經紀,並由買賣雙方經紀去分享該筆佣金,理由就是合理的佣金將造成雙方更努力去賣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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